国家旅游局新规明确购物不许拿回扣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0-12-29 10:19

旅游进购物店

记者 周 斌

让部分喜欢购物的游客颇感失落,对游客进商店购物的要求大多采取推诿甚至拒绝的态度,同时就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进行了明确,国家旅游局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旅游法》实施两个多月来,旅行社为了避嫌,日前,要求各地严格执法,坚定不移地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

国家旅游局新规明确购物不许拿回扣

严防“零负团费”露头。

应认定为“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但对于什么是“低价团”一直存在认定困难的问题,“低价团”是与给回扣的旅游店或增加自费项目紧密相关的,这次《通知》进行了认定,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收受的旅游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通知》明确,明确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低价揽客后,操纵这类活动的旅行社都是“堤内损失堤外补”,通过拿取回扣赚钱,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或者通过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通知》明确应认定为“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没有对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时,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违者将依法重罚

目前湖南旅游市场已开展专项整治,国家旅游局统一安排,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整治时间从现在起至明年5月10日,重点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另据记者了解。

旅行社不得组织游客进那些有回扣的旅游购物店,”长沙市旅游质监所负责人伍畅林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游客完成,执法部门目前还未接到过关于进购物店或擅自改变合同、增加自费旅游项目的投诉,伍畅林同时强调,长沙市旅游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对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作为旅游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之一的购物,是游客出行活动中少不了的,“《旅游法》实施以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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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诱骗旅游者。

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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