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业相关涉税问题总结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0-12-31 10:22

旅游服务业税率

一、增值税

(一)税目

旅游服务业相关涉税问题总结

(三)税收优惠

1.差额纳税

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注意:

(1)旅行社购买的旅游责任险不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的差额扣除项目,不可以差额扣除。

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发票开具:差额部分(指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开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即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

2.加计抵减15%政策

解:1.计算本期可加计抵减额。

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3×15%=0.45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45=2.45万元。

2.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1)计算抵减前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为3万元

抵减前一般计税应纳税额=6-3=3万元。

(2)计算抵减后应纳税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与应纳税额相比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

抵减后应纳税额为3-2.5=0.5万元。

(3)发票开具

①全额开普通发票300万元。

②19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06万元开具专用发票。

3.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征税: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一项、第十二项。

4.进口免税

口岸进境免税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陆路和水运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

5.离境退税

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专题学习。

二、消费税

口岸进境免税店免征消费税。

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陆路和水运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

三、企业所得税

(一)提供代理服务

收入:佣金收入,成本:人员工资等。

例:甲旅行社代张某订酒店,酒店支付给旅行社10%的佣金50元,酒店收到旅行社支付的房费500元,收到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向张某所在公司开具发票。

旅行社销售收入=向张某收取的500元住宿服务收入+向酒店收取的50元佣金收入。

成本=支付给酒店的450元住宿费。

旅行社会计处理:

(1)收到张某支付的房费。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

(2)支付酒店500元时。

借:其他应付款?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3)收到酒店支付的佣金50元时,向酒店开具发票,品名为:*经纪代理服务*代订住宿费(如果是向用户收取佣金,则开给用户)。

借:银行存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17。

(二)转售

支付酒店500元,例:甲旅行社代张某订酒店,金额550元,收到酒店开具的发票金额500元,开具给张某发票品名为:*住宿服务*代订住宿费。

1.收到张某支付的房费

借:银行存款? 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8.87。

2.支付酒店5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三)提供旅游服务

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成本费用: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例:甲旅行社收取张某旅行费2000元,其中代张某订酒店费用500元。

(1)收取旅行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21。

(2)支付酒店住宿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3)收到酒店开票发票,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8.3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8.30。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4.9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84.91。

四、热点问题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能作为抵扣凭证,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2.到大使馆办理签证发生的签证费,大使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旅行社代理签证费用可以找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是文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大使馆办理签证收取的签证费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答:旅行社代理签证收取的代理费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请问我公司应该凭哪种凭证进行差额扣除,为客户提供旅游服务,但因客户需要交通费发票而将票据原件提供给了客户,3.我公司为某旅行社,按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差额缴纳增值税。

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答:可凭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该业务是否按旅游服务征收增值税,4.旅行社为客户提供的自由行服务,仅提供机票预订或机票+酒店预订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答:旅游服务,应按旅游服务征收增值税,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机票预订或机票+酒店预订服务,属于为旅游者组织安排交通、住宿服务,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

我司向其要求按有形动产租赁开票给我司,旅行社按旅游业差额征税开具增值税专用票给我司,5.我司委托旅行社为公司员工包机前往外地开会,请问对吗。

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属于航空运输服务,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湿租业务,干租业务,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属于经营租赁,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营租赁服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论是否经营,内容完全一致,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内容真实,不配备机组人员,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因此,另外,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因此。

6.旅行社与旅游景点合作的过程中,旅行景点向旅行社的返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发票如何开具。

价差部分视为返利,答:旅行社取得景点的返利,参照前述内容处理,由旅行社视同提供旅游服务按6%税率向景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景点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销售门票实际收取的价款低于门票票面价格的。

7.旅行社为客户取消代订的机票,收取的退票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六)现代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

因此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不征收增值税,旅行社收取的退票费中转交给航空公司的部分不征收增值税,属于旅行社收取的手续费部分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由于航空公司未实际提供运输服务,已预订机票发生退票的。

8.旅行社差额征税,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显示税率的。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税率栏显示的是*号,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

住宿完成后,直接由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货物名称为:代订住宿费,9.我公司员工通过携程网订酒店,税率为6%。

上述开具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将收取的全部款项开具代理费发票,取得未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收取的住宿费应由实际提供服务的销售方开具住宿发票,携程等代理平台只能针对收取的代理费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答:根据贵公司的业务描述,否则不属于代理业务。

10.旅行社或旅游网络平台(如网、携程等)提供代办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签证等服务,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提供代办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签证等服务可按照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因此。

若不行这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推迟开票的情况该如何操作,请问我公司在申报系统里可否当月填报未开票收入,待下月实际开票时,再将上月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那栏对应填写上月已经确认收入在本月开票金额以负数填列是否可行,11.我公司是旅行社,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下月付款时开具发票,存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月确认收入。

如未开具发票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栏目申报纳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发票”栏目填报该笔销售额并在“未开具发票”栏目同时填报对应的负数销售额,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待实际开具发票当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收讫销售款项,先开具发票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您旅行社提供服务按上述文件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在确认当期如实申报,”因此。

(如果这样开哪发票上的金额和机票上的金额就不符了)还是只开50元的代购手续费用发票,机票款2000元收取手续费50元,请问对方给开具的发票金额能和收取的手续费用一起开2050元吗,其余2000元是由航空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做报销入帐,12.出差的机票由旅行社代购。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价外费用,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旅行社仅就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开具发票,应由旅行社就收取的机票款和手续费全额给旅客开具发票,如机票是由航空公司开具给旅客,因此,该机票款不属于旅行社的销售额,旅行社代为收取款项的,如机票是由旅行社跟航空公司购入再销售给旅客的。

13.旅行社的出境游业务是否免增值税?这个需要事先审批或备案吗?。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您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符合上述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另外,因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的规定,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如您司发生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应按上述规定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二)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另外,因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假设季度营业收入45万-营业成本30=应税营业收入15万,这个30万是指扣除成本前的45万收入还是抵扣成本后15的营业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营业收入小于30万是否可以免交增值税,也就是抵扣成本后纳税的办法,14.我单位的旅行社小规模季度申报增值税企业。

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因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15.旅行社开具的“旅游服务-代订住宿费”能开具专用发票吗,还是只能开具普票。

代订住宿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此。

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请问这份旅游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16.公司准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

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因此。

17.我公司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旅游公司,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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