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0-12-30 10:01

德州市旅游局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

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3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节约用水管理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5

成品油监管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6

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租赁补贴)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房产管理中心。

7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8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9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10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11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12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

13

重污染天气应对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15

节能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办公室。

16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17

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市国资委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信访局。

19

完善审管互动机制

市审批服务局

市侨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

市城管局等

20

市住建领域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详细附件)。

市城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2.村务公开

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市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

4.节约用水管理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型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制订有关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成品油监管

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维护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

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犯罪案件,查处成品油等油品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查办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汽油和闪点小于等于60℃柴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并依法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负责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与市应急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制度规范,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市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

6.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租赁补贴)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租赁补贴)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指导全市做好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经济适用房工作。

市改革发展委:配合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租赁补贴)年度计划,牵头做好棚改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租赁补贴)年度计划,牵头做好国家、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申报、分配、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租赁补贴)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及用地指标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婚姻、收入审核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r指导工作,配合市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公租房划转的人才公寓日常管理工作。

市税务局:配合做好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涉税收入审核工作。

市房产管理中心:承办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确认及实施具体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及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分配等具体工作)。

7.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

拟订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审批地方标准报批稿,会同市市场监督部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

共同做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工作,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统一编号,拟定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负责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密切配合。

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监管,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市城管局:负责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

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负责新建城区雨污分流设计及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三区之外各县市区供水、节水专项规划工作。

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排水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小型绿地、市政公用、环卫、防汛设施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小型急需或临时性建设任务,负责全市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排水专项规划工作及排水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为全市排水主管部门。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市水利局:负责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

10.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城管局:对违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公共租赁管理办法情况进行处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1.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形势,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德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12.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中心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分别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13.重污染天气应对。

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与市气象局共同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组织实施空气质量监测,牵头并会同气象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向气象部门提供空气质量数据,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参与督促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市教育体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督促检查民营经济体制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导检查参与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市公安局:编制《重污染天气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按照预警要求,实施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执法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市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预案修编、清单审核、人员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和扬尘治理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的具体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编制《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专项实施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督导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监督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工程施工工地落实抑制扬尘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落实城市道路保洁、洒水降尘等措施,市城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日常督导检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

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市气象局: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开展气象预测、预报,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提高预报准确度。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各县(市、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要求,国网德州供电公司: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配合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实行限停电措施,向市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县(市、区)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和需要报送的重污染企业用电量情况。

14.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负责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查抽测,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的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抽测,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抽测,市水利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抽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抽查抽测。

15.节能管理

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市审批服务局:负责市级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起草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6.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清洁取暖供应保障两方面的工作,研究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做好与“煤改气”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依据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清洁取暖供应保障方面,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做好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的沟通、衔接,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方面,做好与省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山东(华北)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市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保障民生用气需求,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

督促指导十县(市、区)政府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指导督促十县(市、区)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指导十县(市、区)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落实应急储气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配合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做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依据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生态环境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做好有关的执法监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市级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对各县(市、区)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等予以适当的奖补支持,结合中央、省奖补资金。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网信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督促中心城区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督促中心城区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心城区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指导中心城区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落实应急储气能力。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的质量监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国网德州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17.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后期,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

18.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协调县市区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和优待老年人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稳定、矛盾化解工作。

19.完善审管互动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事项的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审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信用核验、实施信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审批责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在审批环节发挥作用,市审批服务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于按法定程序确定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事项,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力度,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要求,杜绝出现空白,根据反馈的核查结果依法处置。

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在两个月内对承诺内容实施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审批行为,执法机构负责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在监管环节发挥作用,市侨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按法定程序确定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事项,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要求,杜绝出现空白,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力度。

20.市住建领域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城管局:行使市住建领域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市住建领域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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