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
做强县域特色旅游,促进我市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县域旅游业转型升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钦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各县区发展全域旅游,制定本方案。
促进县域特色旅游跨越式发展,我市县域旅游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在全市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具体目标:,以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产业集聚区为重要抓手,旅游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工作
高标准推进县域旅游跨越发展,(一)实施全域旅游示范区工程。
大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各县区主动争创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推进钦南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县域旅游整体发展,让全域旅游贯穿全空间、全要素、全产业、全过程、全功能。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旅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提高县域旅游核心竞争力。
升级滨海休闲旅游品牌,以打造北部湾地区特色滨海休闲旅游带为目标,重点发展海豚观光、海上运动、休闲渔家、游艇旅游、海岛度假、滨海养生等业态,积极创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推进三娘湾、茅尾海、七十二泾、麻蓝岛、沙督岛、沙井岛和钦州保税港区国际商品直销中心、孔雀湾滨海公园等建设。
提升山水生态观光旅游品牌,充分依托山水生态、休闲田园等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八寨沟、五皇山、越州天湖、六峰山、那雾山、王岗山、葵扇岭等项目。
拓展民俗风情旅游活动,以民俗文化考察、民俗体验为主题,打造民俗风情体验旅游品牌,依托跳岭头、舞青龙、采茶戏、烟墩大鼓、疍家文化等民俗旅游资源。
塑造历史文化旅游品牌,以古城、古陶、古书院文化体验为主要功能,以北部湾沿海核心历史文化旅游城市为目标,重点发展刘永福旧居、冯子材旧居、中山老街、千年古陶城、古龙窑遗址、大芦村、大朗书院等项目。
大力开发长寿养生旅游产品,培育世界长寿养生旅游品牌,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健康产业园、健康养生中心等养生旅游项目建设,以打造世界长寿之乡-浦北为重点。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旅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优化县域旅游产业要素,壮大县域旅游产业规模。
推进景区提档升级,每个县区至少新增3个国家4A级以上景区,推进各县区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培育旅游新业态,推进城市绿道、观景平台、亲水平台、凉亭、停车区、讲解标识、卫生系统、解说系统等游憩空间等公共休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引导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景区完善旅游设施,推进A级景区创建工作,以创建国家4A级景区为重点,立足打造特色景区,不断丰富景区配套要素。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旅发委。
积极发展以坭兴陶、海豚、海洋等为主题的特色酒店、度假酒店和露营、帐篷酒店,鼓励建设五星级酒店,每个县区争取拥有1家四星级以上酒店,大力引进经济型旅游酒店,大力发展以古村落、庄园、民族村寨等为载体的特色民宿,促进各县区高品质旅游住宿设施改造升级,发展特色旅游住宿业态,提升旅游住宿品质,提升商务旅游住宿接待设施的整体品质和集聚规模。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
各县区挖掘特色美食文化,培育本地餐饮品牌和集聚区,打造特色餐饮品牌,举办具有特色的美食旅游节庆活动,提高当地美食文化知名度,丰富旅游餐饮业态,以钦州大蚝、青蟹、海鸭蛋、猪脚粉、灵山香鸡、灵山大粽、浦北官垌鱼、浦北黑猪、浦北红椎菌等为重点。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旅游商品,利用大型商品超市、特色农业示范区、旗舰店、连锁店和电子商务平台,开拓“线下+线上”多种特色旅游商品销售渠道,大力扶持钦州坭兴陶、小江瓷、竹编、烟墩大鼓、小董麻通、牛大力、长寿蜂蜜、丹竹液、荔枝酒、火龙果酒系列等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机构)发展,开发刘冯文化、海豚等文化创意商品,完善旅游购物设施,重点打造千年古陶城步行街、国际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印象钦州”特色产品线下体验中心等街区。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完善休闲娱乐设施,完善休闲娱乐设施,加强旅游演艺品牌建设,培育特色旅游演艺品牌,完善旅游景区娱乐设施,鼓励旅游景区结合主题文化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演艺节目,在各县区建设兼具休闲和旅游功能的博物馆、美术馆、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打造特色休闲街区,打造演艺旅游品牌,结合采茶戏、跳岭头、海(山)歌、舞青龙等特色民间文化活动,结合城区、镇区建设,推动文艺团体紧扣历史、民族等主题。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文新广电局、市旅发委。
(四)实施“产业+旅游”战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海洋与旅游融合,深度开发海洋观光、海岛度假、滨海养生、海洋运动等旅游产品,突显海洋文化主题,打造绿色、舒适、宜居的海洋生活空间,推动三娘湾、茅尾海、七十二泾、沙角等滨海休闲旅游带建设。
牵头部门:市海洋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滨海新城管委,钦州海事局,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管委。
文化与旅游融合,开发文化旅游综合体,深入挖掘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资源,培育和建设一批历史文化旅游景区和文化生态村,加大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利用,打造三娘湾中华白海豚为代表的海洋生态文化旅游景区,提升钦州蚝情节、坭兴陶古龙窑火祭大典、歌飞“三月三”情满八寨沟、灵山荔枝节、“山水浦北·常来长寿”旅游文化节等节会活动品质,突出山海欢歌,互动发展。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文新广电局、市旅发委、市民委、市宗教局。
积极推进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庄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乡村创客基地等乡村旅游项目创建,促进农特产品向乡村旅游商品转化,大力发展休闲渔业,鼓励发展创意农业,农业与旅游融合,深入推进“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工程,依托九佰垌农业公园、台湾农民创业园、亚洲火龙园、灵山百年荔枝示范区、浦北佳荔特色水果(核心)示范区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发展低空旅游新业态,并将其纳入县域旅游线路中,体育与旅游融合,丰富体育旅游生活,在景区景点开展登山、户外徒步、露营、山地马拉松、攀岩、自行车、划艇、帆板、漂流、滑水、海钓、风筝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充分利用钦州山水、滨海资源,办好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钦州公开赛、环广西公路自行车巡回赛(钦州段)等国际化体育旅游赛事,推进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园和体育运动公园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以赛事吸引游客,做大做强体育运动赛事活动,开展各项体育赛事。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配合部门: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立足八寨沟、五皇山、大东山、罗阳山、园博园、林湖公园、王岗山、那雾山、烟霞山、市林科所等森林生态资源特色,促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资源景区化和特色化开发,打造国家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林业(核心)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钦州市生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推动林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林业与旅游融合,深度开发森林观光、森林度假、森林科普、森林探险、森林运动、森林养生等旅游产品,重点建设森林旅游“510”工程,推动森林旅游示范点和“森林人家”建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打造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市林业局负责牵头推动森林旅游示范区试点建设)。
配合部门: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积极建设康疗养生旅游景区、中医药养生园、养生养老度假基地等,打响浦北世界长寿之乡品牌,康疗养生与旅游融合,策划举办以“山水浦北·常来长寿”为主题的节庆活动,开发系列长寿养生产品,开展民族及地方特色的医药养生体验线路,扩大影响力,依托山海生态资源。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旅发委。
积极开发工业旅游线路,提高工业产品附加值,以钦州港区、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灵山十里工业园区、陆屋工业园、浦北工业园区、钦南金窝工业园、钦北皇马工业园区为重点,工业与旅游融合,各县区引导工业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工业生产与旅游服务相融合,注重旅游商品研发,延伸产业链。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旅发委。
(五)提升集聚发展效益,建设旅游产业集群。
打造一批旅游产业集聚区,重点推进三娘湾-茅尾海沙井岛休闲旅游产业集聚区、千年古陶城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钦北山水生态观光产业集聚区、灵山民俗文化产业集聚区、浦北长寿文化产业集聚区、环那雾山休闲农业产业集聚区、久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产业旅游集聚区等建设,发挥产业集聚规模效应,促进集聚区内旅游企业密切合作,海洋旅游、文化创意、休闲农业、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产业链配套协作与专业分工。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旅发委。
完善特色小镇的旅游集散、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培育一批旅游型特色小镇,打造三娘湾滨海风情特色小镇、钦州坭兴陶创客小镇、龙武庄园特色小镇、八寨原乡田园休闲特色小镇、那丽生态休闲旅游小镇、丹寮村“互联网+产业”特色小镇、小董宝鸭坪花木世界林业产业示范区等旅游型特色小镇的建设,支持各县区培育特色小镇,以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产业镇(园、区)等为依托,实施“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工程,以生态旅游、健康养生、海洋文化、古村落文化等资源优势明显的镇或区域为重点。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完善旅游配套,提升县域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构建县域“外通内联”的旅游交通网络,着力构建县域旅游“一小时畅通圈”,实现县域内车站、码头的交通换乘无缝对接,完善候车亭、旅游驿站等游憩与交通服务设施,建设三娘湾、茅尾海沙井岛游艇码头,打破“最后一公里”旅游瓶颈,改造升级市、县城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区道路,开通旅游专线车、乡村旅游巴士等,加快推进从市区到4A级以上景区及4A级以上景区之间的高等级公路规划建设,加强旅游交通干线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村寨、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建设一批山地型、湖畔型、滨海型、森林型和民俗型等不同主题的汽车旅游营地,对接自治区边关风情旅游带国家风景道,打造钦州滨海旅游风情道。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口岸办、市北部湾办,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运作、一厕多能、以商养厕等方式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各县区涉旅场所按照标准改造和新建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厕所,全力推进“厕所革命”,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及公共场所应建设第三卫生间。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实现旅游标识系统全覆盖,全面完善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旅游干线公路上的旅游交通标识,交通集散地、星级酒店、国家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旅行服务商经营场所等涉旅场所应设置和完善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标识系统,各县区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
实现重点旅游场所公共信息信号(4G信号、WIFI信号)全覆盖,建立完善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重点汇聚“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公共服务信息、突出展示旅游企业信息,提供便捷的旅游信息服务和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建立手机导游、实时查询、电子地图、多语种营销推广等功能,以提升游客体验度为目的,发展电子预定、电子支付及电子认证、网络宣传及营销等业务,探索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智慧旅游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批旅游智慧企业、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城镇,开发旅游电子商务系统,扶持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县区开发旅游APP应用软件,实施智慧旅游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完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各县区建立健全集旅游安全法规、旅游安全预警、旅游安全控制、旅游应急救援、旅游保险“五位一体”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七)加强旅游宣传推广力度,构建开放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
塑造县域特色旅游品牌形象,形成辨识度高、特色鲜明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景区品牌、特色节庆品牌、特色旅游商品品牌等,各县区在钦州总体旅游形象下。
培育扶持旅游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平台,制作一批实用性强、携带方便、传播性广的旅游电子书、高清广告宣传片、立体视频等,创新旅游营销推广方式,各县区充分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等,加快旅游宣传品数字化进程,并拓宽营销渠道,推进联合营销、精准营销,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手段。
构建立体营销体系,各县区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形成全县齐动,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个体经营者-游客”四位联动的立体营销体系,内外互动的全域化旅游营销格局。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旅发委、市投资促进局。
(八)加强资源保护,营造“全景皆美”的旅游环境。
鼓励建设绿色饭店和绿色景区,倡导绿色旅游消费,实施旅游干线公路沿线村镇和旅游景区、旅游村镇立面改造工程,美化绿化涉旅场所、旅游公路沿线可视地域和滨水、滨海区域,各县区加强区域内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海洋、山地等生态环境和遗址遗迹、传统村落、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保护,加强环境治理,完善旅游景区、旅游村镇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循环经济模式。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旅发委、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北部湾办。
(九)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培育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
推动文明旅游进程,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持旅游市场有序运行,畅通旅游投诉渠道,严格监督旅游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各县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投入,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诚信制度。
各县区积极引进大资本、高技术、高管理水平的大型旅游企业,建设公开、便利、高效的旅游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易平台,建立大众创业旅游项目库,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中小旅游企业向经营专业化、服务细微化方向发展,培育本地旅游投资开发龙头企业,扩展众创空间,培育市场主体和龙头企业。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
(十)深化区域旅游协作,创新跨境合作机制。
依托两广城市旅游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快县域旅游资源的合作开发、市场拓展和人才流动,鼓励各县区与周边市、县在产品建设、线路联动、宣传营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旅游合作,重点融入北部湾-西江旅游联盟,深化区域旅游协作,深入开展跨区域合作。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创新跨境合作机制,搭建我市与东盟国家旅游合作平台,广泛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产品设计开发、投资促进、客源互送、人才交流等互动性合作,充分利用中马两国双园平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创新跨境旅游合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市外侨办。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文新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十一)引导全民参与,实现全民共建共享共管。
形成旅游共建大格局,发布旅游创业政策,在旅游景区、旅游商业街区、游客集散场所等涉旅场所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构筑旅游创业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创业活动,鼓励全民参与旅游目的地建设,建立旅游志愿者培训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群众参与旅游规划的研讨和编制,鼓励居民参与旅游志愿服务,通过规划公示和公众建议。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旅发委,团市委。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旅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创新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明确旅游综合监管责任分工,落实地方政府、旅游相关部门、旅游企业和社会公众“四位一体”监管责任,成立市、县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小组,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切实强化旅游监督管理,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钦州海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四、政策保障
(一)出台奖励扶持政策。
落实好自治区促进县域特色旅游发展奖励的各项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奖励办法和扶持政策,结合钦州实际。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旅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用地政策保障。
旅游景区中未改变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全力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的项目包装,对于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旅游业发展用地,引导旅游业发展项目用地尽可能少占或者不占耕地,将更多的旅游业发展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并对旅游扶贫村、重点旅游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当给予用地保障,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于观光、采摘、体验等农业特色旅游的设施农用地,优先落实用地指标报批,各县区要统筹做好本区域的旅游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道路未超过6米或路基宽度未超过6.5米的景区道路等用地,优先争取使用自治区专项指标,按实际地类管理,可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鼓励旅游企业在金融交易市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BOT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资产证券化扩大融资。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
五、组织措施
(一)创新管理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积极构建特色旅游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形成特色旅游“全面抓、全面管、全面建”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挂帅,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明确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旅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协调推进旅游工作,部门协调推进,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工作,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统筹发改、工信、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化、统计、旅游、安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扶贫、体育、金融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账。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旅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融入旅游功能,加强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产业规划等的衔接工作,统筹推进县域旅游重点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推进县域旅游发展工作任务,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按照市和本级相关规划。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旅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人才建设
定期组织人才学习和培训,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长效人才管理机制,每年至少举办2次培训班,制定系列优惠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和服务素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实施旅游人才培养工程,依托高等院校、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行业协会等,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和资格认证工作,培养中高级旅游管理、旅游产品开发、创意策划、市场营销、乡村旅游经营等方面的人才。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旅发委。
(三)加强督查考核
积极落实县域特色旅游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发展特色县域旅游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发展目标和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标考评体系中,制定量化的考核标准。
牵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旅发委、市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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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月赏花游 户外踏青走起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罗磊 通讯员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