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时遭遇强制消费怎么罚。
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详细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2、处三十万元罚款,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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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月赏花游 户外踏青走起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罗磊 通讯员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