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旅游局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4-21 09:57

旅游局规划处

一、法定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产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保护鸭绿江风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文物和生态环境。

丹东市旅游局

(五) 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六) 负责旅游区(点)质量评定审核;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船和旅游娱乐设施、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与服务标准;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查、监督鸭绿江风景区内的建设、经营和服务项目;搞好鸭绿江风景区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七) 负责中朝边境旅游管理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经授权负责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八) 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及培训工作,按规定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各级岗位资格考试认证,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415-2211060。

(二)规划发展科,联系电话:0415-2211062。

(三)宣传促销科,联系电话:0415-2211063。

(四)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415-2211065。

(五)景区管理科,联系电话:0415-2211067。

(六)景区规划科,联系电话:0415-2211068。

(七)教育培训与法规科,联系电话:0415-2211069。

(八)政治处,联系电话:0415-2211071。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鹏城国际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415-2211060。

投诉电话:0415-2211070。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1.【旅行社设立审批】

【办理依据】《旅行社条例》。

【办事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 监督管理科告知申请人先到所在地工商局核准旅行社名称;2. 监督管理科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3. 办公场所实地考察提出意见.4. 主管局长审查.5. 局长办公会审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15-2211065。

【办理单位】丹东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

2. 【鸭绿江风景名胜区项目前置审核】。

【办理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

2.项目审查: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依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研讨审查,【办事流程】1.申请:项目单位向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提出申请,3.项目报批: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把审查通过的初审意见上报到鸭绿江(丹东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提供完备的项目资料,4.批复:由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文件形式进行批复,项目单位携带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批复文件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下达给项目单位,以文件形式下达给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形成最终的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15-2211068。

【办理单位】丹东市旅游局景区规划科。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

四、便民服务事项

1.【导游证(IC卡)办理】

【办理对象】市内持有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全国导游资格证书》的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机构注册备案的办证人员。

需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⑤旅行社为导游人员交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⑥导游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遗失补证:①刊有导游证挂失声明的报纸(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报纸);②二寸彩色照片3张;③导游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事要件】1、申办新证:①申领人简历一份、二寸红底照片3张;②《全国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申领人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导游人员培训证明:取得《全国导游资格证书》人员申领导游证,2、跨省或跨地区调动:①原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停职证明或未办理导游IC卡证明;②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同新办。

提交材料,提交省旅游局,2.市旅游局审核材料,【办事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3.领证。

【收费标准】托管费300元,信息中介费300元。

【收费依据】丹价发[2012]45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咨询电话】0415-2211065。

【办事单位】丹东市导游服务中心。

【办事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

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办理依据】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报名条件】“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办事要件】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2 寸照片 1 张; 4.从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资格审核表》;4.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肝功、胸透、皮肤科三项); 5.加试考生另需提供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1 .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及交费(唯一报名方式); 2 .参加现场考试; 3 .现场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上机考试报名、交费及网上模拟练习; 4 .参加上机考试; 5 .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通知”公布的时间地点交一张2寸照片办理《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

现场考试费用为60元;上机考试费用为每科70元,两科共计140元,【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收费。

【考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报名网站】辽宁省旅游信息网( www.)。

【咨询电话】0415-2211069。

【办事单位】丹东市旅游局教育培训与法规科。

【办事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

3.【旅游投诉受理】

【办理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4、《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5、《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6、《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办事要件】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的投诉状。

对来电、来访的案件要求随后递交书面投诉,指派案件承办人,【办事流程】1.登记:接到投诉信、来电、来访后进行登记备案,在7日内以《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投诉人,符合受理条件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并说明理由,经审查,2、投诉信初审:经审查,填写《旅游投诉审批表》报请领导审阅,填写《旅游投诉审批表》报请领导审阅。

案件承办人应7日内以《要求书面答复通知书》通报被投诉者,在7日内以《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转相关部门,填写《旅游投诉审批表》报请领导审阅,转办的旅游投诉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催办,3.旅游投诉的审理:旅游投诉理赔案件实行“承办人独立办案,(3).调解:承办人员处理投诉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15日内以《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并以《旅游投诉移送通知书》通知投诉人,(4).处理决定: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承办人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写出调查处理报告,承办人制作《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4.结案存档:案件审理完结后,达成协议;双方达成协议调解人应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填写《旅游投诉结案表》,报告的内容应载明:当事双方的陈述、证据、承办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同时以《决定受理通知书》通知投诉人,并限时7日要求被投诉者书面答复,结案后及时存档,(1)、旅游投诉立案后,(2)对投诉信和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进行审核,报请领导审阅,调查处理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条文恰当、手续完备,不属于管辖范围转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应在受理之日起90日内审理终结;有特殊原因的,填写《要求补正材料通知书》限时补正,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行调解,当事双方人、调解人签字后生效,(5).结案时效:审理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可延长审理30日,调解书应盖公章,能够调解的,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领导核准,领导审定”的原则,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上级质监部门批准,需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按照顺序整理好材料,找出双方质证的焦点问题,经审查,促使双方相互谅解。

【收费标准】不收费

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90日内审理终结;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并通知投诉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办理时限】质监所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咨询电话】0415-2211070。

【办事单位】丹东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办事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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