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4-12 10:02

旅游整治重点

为便于各州、市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云政发〔2017〕19号),2017年3月24日,现作如下解读:,各委、办、厅、局等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该《工作措施》的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一、出台《工作措施》的背景

解读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在整治措施研究制定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问题倒逼原则,制定整治措施,制定综合整治措施,四是从严整治原则,研究制定最管用、最实际、可操作、能见效的整治措施,制定严厉的监管措施,针对游客投诉和媒体披露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及其引发的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五是可操作性原则,三是标本兼治原则,二是系统性解决原则,用严厉措施治标、长效机制治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解剖,从企业、协会、政府几个主体层面进行系统分析,坚持伤筋动骨,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入手,严格管理,严查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顶格处理,坚持实际管用,以及全域旅游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

三、《工作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涵盖了经营主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行业协会改革、管理机制和责任落实等方面,研究制定了22条措施,基于以上五个基本原则,围绕一年内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目标,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

二是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取消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附加旅游购物条款,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三是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斩断灰色利益链条,严防新的灰色利益链条的形成,(一)经营主体管理方面,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针对游客各类欺诈销售行为,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从严查处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针对购物店“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进行重点监管,同时,提升服务质量,同时。

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导游星级评定机制,实时动态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三是雇聘导游企业必须要与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创建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执业环境,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主要针对导游诱导、强迫购物等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二)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严格执行合同,实现对导游的实时动态监管,考虑全域旅游背景下的散客需求,接受社会和游客监督,规范其服务行为,二是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

合理确定行业协会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二是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三)行业协会改革方面,实现行业协会自我管理,深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工作,一是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行业协会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主要针对行业协会职能偏弱、自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下,进行指导、监督,承担标准制定、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评等自律监管职能。

针对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明确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围绕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下属指挥中心,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四)管理机制和责任落实方面,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实行季度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一是全面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市场监管不力,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二是压实地方管理责任,发生恶性旅游事件,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服务质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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